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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高雄關籲請業者輸出我國產製工具機至美國,出口報關時應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美國政府宣布依301條款調查結果,於本(107)76日、823日及924日起,對價值約2500億美元之中國進口產品,包括通訊、機械、醫療器材、鋼鐵、化學品等產品(以稅則號別分類計6,842)加徵10%25%額外關稅,為維護我國工具機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並防止前述中國大陸產製品經由我國違規轉口,或未達實質轉型申報為台灣產製,因此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107111日起,出口人輸出我國產製稅則屬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至美國時,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高雄關表示,是類案件適用出口報單類別屬G3G5D5B9F5,出口人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向簽發單位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並於出口報關時檢附於報單始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