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偶有國內進口人無償提供國外賣方用於生產貨物的鑄模,未將其價值申報於進口報單「應加費用」欄位的情形,海關於查明後,會將其併入完稅價格並追徵稅款,該署呼籲進口人在填列進口報單時,一定要仔細檢視是否漏報該項費用。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除了無償提供國外賣方用於生產貨物的鑄模,其他諸如無償提供組成該進口貨物的原材料、零組件、工具、模型、耗材,或提供生產該進口貨物在國外的工程、開發、工藝、設計及其類似勞務等,都是比較容易漏報的項目。關務署強調,由國內進口人無償提供國外賣方用於生產進口貨物的物品或勞務,都將直接降低賣方的生產成本,並進而影響貨物進口價格,導致課稅上的不公平情形,世界貿易組織關稅估價協定就此定有明文,即買方或進口人無償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進口貨物的物品或勞務,在該進口貨物報運進口時,應計入完稅價格中計稅,我國於關稅法第29條第3項第2款中定有明文,請進口人將無償提供的物品或勞務費用,填報在進口報單的「應加費用」欄位中。
關務署籲請進口人恪遵關稅法令並覈實申報相關費用,以維護課稅公平性。進口人若有相關疑義,歡迎就近洽詢各地海關或至關務署網站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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