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來臺旅客增加消費,活絡國內觀光產業商機,並推動退稅表單及作業全面無紙化,建構便利購物退稅環境,財政部與交通部於107年11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自108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累計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由新臺幣(下同)2萬4千元提高為4萬8千元,擴大現場小額退稅適用範圍,以提高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之便利性及外籍旅客消費意願,促進營業商機。
二、特定營業人應使用電子發票之期限延長至110年1月1日以後,鼓勵更多營業人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以便利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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