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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產製新型電器得向國稅局申請預先審核是否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廠商對於擬產製之貨物是否屬於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貨物有疑問時,得於產製出廠前逕向工廠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預先審核,並於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

    該局說明,鑑於當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各類新型電器產品功能不斷推陳出新,且有朝向單機一體多功能發展之趨勢,因新型產品之外觀與其內部構件大多與傳統電器產品迴異,以致徵納雙方對於各類新型電器產品之貨物稅徵免認定,易發生爭議,為解決前述問題,國稅局已建立事先申請審核貨物稅徵免認定機制,供產製廠商於貨物出廠前確認貨物稅之徵免,以利其產品訂價。

   該局特別呼籲,產製廠商對其產製之貨物是否屬應課徵貨物稅貨物發生疑義,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先審核即逕行產製出廠,事後再向國稅局申請或經國稅局或查緝機關查獲認定為應稅貨物者,會按私製應稅貨物出廠,依法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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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李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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