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今(108)年農曆春節假期自2月2日開始到2月10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留意扣繳稅款繳納及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資料申報之期限,儘早規劃作業時程,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是扣繳義務人108年1月份給付境內居住者所得所扣取之稅款,應於2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因該日為假日,是繳納期間屆滿日順延至2月11日,逾繳納期限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扣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亦即2月14日繳納即應加徵滯納金);如欲於農曆春節假期間繳納扣繳稅款,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亦可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給付其應辦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倘扣繳稅款限繳日及扣繳憑單申報截止日為假日者,可順延至假日結束之翌日。舉例說明,扣繳義務人於108年1月31日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應於2月9日之前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惟2月9日為假日,是順延至2月11日。又農曆春節假期間網路報稅仍照常服務,欲申報扣繳憑單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軟體」,透過「工商憑證IC卡」或「報稅密碼」進行申報。
該局呼籲,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扣繳義務人請注意扣繳稅款限繳日及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申報繳稅之期限,並依所得稅法規定之法定期限繳納及申報;另網路申報、線上及超商繳稅均提供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不受時空限制,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