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7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欲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之通訊地址等項目,自108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前述申請方式及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彙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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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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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辦理結算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線上申請 ˙臨櫃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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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地址 |
˙線上申請 ˙臨櫃申請 ˙郵寄、傳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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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線上申請 ˙臨櫃申請 ˙郵寄、傳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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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線上申請(僅原先採線上 ˙申請不適用者得以線上申 請撤銷) ˙臨櫃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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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應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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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
˙利用申請人自然人憑證、財政部電子審核通過之 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 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 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 ˙利用本人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 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 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另得以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及10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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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 |
˙需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 ˙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 (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 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請切結與正本相符 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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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及傳真 |
˙將申請書寄(傳送)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並 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 ˙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路徑:首頁/服務園地/主 題類/稅務專區/所得稅類/稅額試算服務專區)下 載或至各地區國稅局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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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應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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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
˙利用申請人自然人憑證、財政部電子審核通過之 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 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 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 ˙利用本人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 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 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另得以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及10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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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 |
˙需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 ˙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 (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 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請切結與正本相符 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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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及傳真 |
˙將申請書寄(傳送)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並 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 ˙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路徑:首頁/服務園地/主 題類/稅務專區/所得稅類/稅額試算服務專區)下 載或至各地區國稅局索取。 |
該局進一步說明,107年度首次申報有以下情形者,請勿提出申請: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與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有扶養其他親屬;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採列舉扣除額;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或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者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本年度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增線上申請路徑,全年開放受理申請,但3月16日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才能適用,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026】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陳燕凌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305
撰稿人:廖雋宜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