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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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企業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利用帳戶退稅,暨安全、省時又環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自102年4月1日起,財政部取消營利事業所得稅免退稅限額,即企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不論退稅金額多寡,一律要退還。為避免小額退稅,開立退稅支票通知領取不符稽徵成本且易造成民怨等情事,建議企業可善加利用直接劃撥帳戶退稅,以減少親自領取之困擾,省時又便利,又可兼具節能減碳、保護地球資源,盡一份心力的目的。


  該所並提醒企業,有關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營所稅∕書表及檔案下載項下,自行下載使用或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於申報書第13頁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股長王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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