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將於108年4月25日前以掛號方式寄發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平信投遞)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試算書表,請民眾留意收信。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應於108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按所試算稅額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屬完成申報。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可自108年4月25日起透過線上查詢、電話查詢及臨櫃查詢等方式(如附表),查詢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適用對象。
該局呼籲,如對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有任何疑問,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課(股)洽詢。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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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4-13審二附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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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類型: |
(4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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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
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