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暨相關法規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登記事項若有變更,亦須辦理變更稅籍登記。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每年都會派員實地查訪營業人之稅籍登記狀況,重點包括未辦理稅籍登記、已辦理稅籍登記營業人於營業後發生與登記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者,同時輔導新設營業人瞭解相關課稅問題,履行納稅義務。
該局列舉常見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之態樣如下:
一、營業人誤認為其營業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免辦稅籍登記。例如,一般早餐店之營業規模通常不大,惟現行規定仍應辦理稅籍登記。
二、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包含直播)之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勞務已達4萬元,未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轄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三、娃娃機店已辦理娛樂稅登記,惟漏未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四、從事美容醫學之醫療院所、提供產後護理服務之產後護理機構,銷售其醫療勞務以外之貨物或勞務,誤認為無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提醒,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造成漏稅事實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並就行為罰與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該局呼籲未辦稅籍登記或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之營業人,應儘速補辦或變更登記;如涉有漏稅情事者,只要是屬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予免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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