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已協助選擇以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的方式計算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自108年4月25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使用「憑證」(包括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相關書表。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或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若同意以該內容作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只要在法定申報期限前(108年5月31日以前)以下列方式繳稅或回復確認,就完成報稅:(詳附表1)
一、繳稅案件:按「應自行繳納稅額」以行動支付、信用卡、轉帳或至代收稅款單位臨櫃繳稅即完成申報,無須送交繳稅證明。
二、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可採線上、語音或書面方式確認試算內容完成申報;退稅案件另須確認退稅方式採轉帳退稅或支票退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108年4月25日起透過線上查詢、電話查詢及臨櫃查詢等方式(詳附表2),查詢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適用對象。
該局進一步指出,收到「郵簡」通知之納稅義務人,若因自然人憑證到期或其他因素無法下載通知書者,可攜帶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就近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下載列印或申請補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係便民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來源之所得等,請於108年5月31日以前利用憑證或通知書附寄「查詢碼」(搭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網路完成申報。
該局呼籲,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稅額試算案件請多利用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掃描QR-Code登錄回復確認;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要回復確認才算完成結算申報;此外,今年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條件新增「課稅年度之前2個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惟均未採用之納稅義務人,該課稅年度即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換言之,如105及106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但均未採用之納稅義務人,107年度即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是該局籲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且不繳不退之納稅義務人經核對無誤者,仍回復確認,以免未來無法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