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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108年9月30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已於108年7月31日辦理退還。
該局說明,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採用存款帳戶劃撥方式退稅者占96.98%,退稅款已於108年7月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方式者占3.02%,退稅憑單已於108年7月31日以掛號陸續寄發,兌領有效期限至108年9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若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納稅義務人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印章,向臺灣銀行兌領現金,如委託他人代領,請另檢附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納稅義務人及代領人均應於憑單背面簽章。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多多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直撥退稅,除可縮短領取退稅款的時間,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遭冒領等情事,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舟車勞頓,省時、安全又便利。另納稅義務人如逾退稅憑單所載「兌領有效期間」仍未兌領之情形,請持退稅憑單洽轄區分局、稽徵所辦理後續退稅事宜。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人至ATM操作辦理轉帳退稅,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張貼日期:2019-09-04

  • 檢視日期:2019-09-03

  • 更新日期: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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