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以下稱境外電商)予我國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按期報繳營業稅。
該所說明,應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可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線上申請稅籍登記,並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線上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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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銷售稅股謝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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