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農曆春節將至,有業者來電詢問,觀光酒廠提供遊客免費試飲的酒品,是否需課徵菸酒稅?依菸酒稅法規定,菸酒稅係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課稅,惟國內產製之菸酒雖未出廠,但在廠內供消費使用,視為出廠,產製廠商應於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向公庫繳納菸酒稅。
該局特別提醒,酒廠在廠內提供試飲的酒品,仍應依規定報繳菸酒稅。如對申報繳納菸酒稅有任何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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