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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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夫妻是否可以分開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故今年5月份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依規定應辦理合併申報,但夫妻若屬分居狀態,無法合併申報者,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請於"□夫妻分居"處打ˇ,分別向其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以利國稅局辦理歸戶合併。


   該局又指出分居之夫妻若無法合併申報所得稅,如僅一方據實於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單獨申報,不論有無說明或勾選夫妻分居,一旦有短漏報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向未辦理結算申報之一方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因現行所得稅法仍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故今年5月份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切記應辦理合併申報,以免因夫妻所得分開申報而涉及逃漏所得稅,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