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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報稅新措施:今(102)年可開始列報5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家有5歳以下幼兒者的負擔,今(102)年5月份即將辦理的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之子女(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之家庭,政府並沒有給予補助,遂於100年11月9日修法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照顧與彌補這個缺口。本項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自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不得列報扣除:

 (一)經減除該項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例如:甲君與配偶乙君(僅有薪資所得)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3歲女兒,其中乙君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之適用稅率為12%,惟甲、乙君2人之綜合所得淨額扣除乙君薪資所得淨額後之適用稅率為30%,因該稅率大於20%以上,該申報戶則不得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今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符合上開條件者可列報5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眾如有疑問,可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查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