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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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3

採用委託取款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者,請於102年5月31日前於指定扣款帳戶存足稅款。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1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稅額試算回復確認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帳戶內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俾利國稅局辦理提兌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稅額試算回復確認案件,採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帳戶選擇說明如下:

一、採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以網路回復確認者:僅限以本人或配偶之存款帳戶繳稅。
二、採人工、二維條碼申報或稅額試算以人工回復確認者:則可採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繳稅。

凡是利用存款帳戶繳稅者,均須於102年5月31日前,於指定帳戶存足稅款,如經提兌不成功將加計利息補徵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採用委託取款繳納綜合所得稅者,請務必於102年5月31日前於指定扣款帳戶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並於當日再次確認扣款帳戶餘額是否足額,以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額而遭國稅局加計利息補徵稅款。民眾如欲查詢是否扣款完成,可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透過網際網路於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此外,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提款機轉帳納稅,請民眾小心提防,以免受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