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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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6月11日發布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02年7月1日起生效。

二、第1類投保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前揭分級表第1級(19,047元)者,健保局將依規定逕予自102年7月1日起調整為19,047元。並配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至(三)」。

三、另投保單位給付所屬被保險人月薪資所得總額,如未逾19,047元,惟因分級表尚未修正前而申報或經本局逕行調整為19,200元者,於102年6月30日前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表』申報調降為19,047元者,自102年7月1日生效。未於102年6月底前申報調整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四、本次配合前揭分級表修正,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由19,200元調降為19,047元者,得免予檢附薪資明細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