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1日自東京入境之本國籍旅客,於指定查驗前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逕擇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臺北關於該名旅客之託運及手提行李內查獲菸品63條,除當場驗放免稅菸品1條外,其餘62條係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3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萬2,000元併沒入貨物。
又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及相關法規修正,自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有關菸、酒可攜帶年齡門檻分別為菸品20歲、酒類18歲。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如主動申報者,可攜帶供自用菸品,以捲菸5條(1,000支)、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為限,其中捲菸200支或菸絲1磅或雪茄25支(3者擇1)得免徵進口稅捐(即免稅數量);滿18歲之入境旅客如主動申報者,可攜帶供自用酒類以5公升為限,其中1公升得免徵進口稅捐(即免稅數量)。
臺北關呼籲,配合「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修正,自110年1月1日起,超過免稅數量菸酒部分由海關沒入外,另按每條(200支)捲菸處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罰鍰、每磅菸絲處3,000元、每25支非葉捲雪茄處500元、每25支葉捲雪茄處4,000元、酒類酒精成分在10%以下者,每公升處500元、酒精成分大於10%者,每公升處2,000元之罰鍰。該關再次呼籲,旅客攜帶菸品或酒類如超過免稅數量者,應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申報查驗通關,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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